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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淮北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推进省属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纪办发〔2019〕6号)和《关于开展向省属本科院校派出监察专员试点工作的方案》(皖纪办〔2019〕84号)等文件及省纪委监委召开的省属本科院校派出监察专员试点工作总结暨全面推开动员部署会精神,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我校监察专员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以及省委、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序推进监察专员改革工作,切实履行好监察职能。建立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为建设高水平师范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机构设置

按照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要求,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校纪委书记由省纪委监委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设立综合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案管审理室三个内设机构(副处级),各室人员编制不少于2人,隶属于纪委办公室。

(二)明确监察职责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面履行除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外,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授权严格依法调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监察对象违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处置,涉嫌职务犯罪的,根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省属企业和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暂行办法》(皖纪办〔2020〕32号),经与淮北市纪委监委协商一致后,交由市县纪委监委管辖,或由省纪委监委指定其他市县纪委监委管辖。

3.严格依法开展问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监察对象依据权限依法开展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针对监督、调查、处置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或重大问题,对各级领导班子或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4.完成省纪委监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厘清监察权限

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和关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监察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管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履行以下权限:

1.在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可以采取谈话、询问、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措施;需要采取查询、冻结、查封、扣押(暂存、封存)、限制出境措施的,报省纪委监委批准后,以省纪委监委名义实施或者交有关机关执行。

2.在调查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中,根据皖纪办〔2020〕32号文件,经与淮北市纪委监委协商后,可将有关问题交由市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或与其联合审查调查。

3针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方面的问题,向校党委提出监督建议,并协助、督促校党委整改。

4.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行使其他监察权限。

(四)健全工作机制

1.工作报告机制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每半年向省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全面工作,对学校党委在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情况、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舆情,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并抄送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每年年底向省纪委监委提交书面述责述廉报告,并根据安排进行述责述廉。

2.会商沟通机制

建立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党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日常工作沟通等机制,及时向党委通报纪检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或者突出问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经常与党委书记就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3.审查调查协作机制

(1)对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所管辖的重大、复杂以及不便办理或者办理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提请省纪委监委批准,通过省属本科院校执纪审查协作组进行审查调查。

(2)对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经与淮北市纪委监委协商,由市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协助。在协作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各自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在完善内设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严格按照程序分工协作,规范行使监察权限。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分离,审查调查与审理部门分设,审查调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工作,确保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三、推进步骤

从2021年3月开始,按三个阶段部署推进。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3月中旬前)

1.制定实施方案。学习贯彻省纪委监委向省属本科院校派出监察专员试点工作总结暨全面推开动员部署会及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在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和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领导和指导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

2.明确监察对象。根据《监察法》规定,确定监察对象范围,开展监察对象统计,建立监察对象信息库,摸清监察对象底数。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下旬-2021年6月中旬)

1.加强纪检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完善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机构设置,明确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强化监督专责,推动实现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4月底前完成)

2.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积极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势任务要求,制定全员培训计划,开展综合业务培训,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规纪法适用能力,更好地履职尽责。

3.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学校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4.加大调查处置力度。全面梳理问题线索,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积极深入调查处置。规范运用审查调查措施和文书格式,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并结合办案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三)深化推进阶段(2021年6月底以后)

对学校监察专员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包括方法措施、工作成效、经验体会与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探索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察专员工作的思路方法和创新举措,形成报告报送省纪委监委(6月底)。根据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监察专员制度机制,形成常态长效,将改革持续引向深入。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学校监察专员工作在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扛紧压实主体责任,深化履职尽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行使职权。

(二)统筹协调,落实保障。学校党委加强对监察专员推进工作全程领导,党委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积极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加大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办公场所、内网建设、谈话室建设、廉政档案和廉政文化建设,以及在办公、办案和教育培训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落实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特岗津贴。

(三)明确重点,狠抓落实。紧紧围绕推进监察专员工作的重点内容,着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制度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和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请示汇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