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监督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对党内生活状况、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协助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制度建设与检查监督,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协助校党委、配合组织、宣传等部门,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败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四、调查处理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信访举报,做好信访工作。
六、受理党员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七、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八、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九、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根据授权严格依法调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监察对象违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处置,涉嫌职务犯罪的,根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省属企业和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暂行办法》(皖纪办〔2020〕32号),经与淮北市纪委监委协商一致后,交由市县纪委监委管辖,或由省纪委监委指定其他市县纪委监委管辖。
十一、严格依法开展问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监察对象依据权限依法开展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针对监督、调查、处置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或重大问题,对各级领导班子或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十二、完成省纪委监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