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发布的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及时公布复试录取有关信息,切实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所有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考试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复试有关内部信息和统计数据,不得接受与招生复试工作有关的宴请、礼品、礼金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招生复试结果公平公正的非组织活动,严禁替人打招呼、说情,严禁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全体复试专家组成员要按照规定对学生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复试及录取工作中,有教职员工亲属参加复试或者其他方面情况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应申请回避。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履职尽责,切实强化纪律意识、规范意识和风险意识,务必做到秉公用权、廉洁自律。
研究生院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全流程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
各培养单位作为组织实施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实施单位,要认真制定复试方案和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堵塞漏洞。各学院党委要严格落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和警示教育,明确纪律要求,防范廉洁和保密风险。加强对涉及研究生招生复试各项安全保密环节的有效监控,严格管理工作人员,切实做到认真负责、遵规守纪。各学院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及时上报。
三、严肃责任追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复试录取工作中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仅要追究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0561—3803252
举报邮箱:hbsdjw@chnu.edu.cn
校纪委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