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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中共淮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日常监督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学校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提升监督质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及省纪委监委关于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实现监督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三条 校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准确把握日常监督职责,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推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三转”,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通过明责、履责、督责、问责,推动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落实落细主体责任。

第四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把党内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足用活“第一种形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防微杜渐,形成常态。

第二章  日常监督的对象及方式

第五条 日常监督的对象

实现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聚焦“关键少数”和重要岗位,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第六条 日常监督的方式

(一)参加会议。参加、列席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和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决定以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等情况。

(二)谈心谈话。开展任职廉政谈话,同党员、干部和教师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听取对监督对象的反映,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和诫勉。

(三)听取汇报。听取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汇报,以及下级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工作报告,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提醒纠正。

(四)调查研究。开展实地调研、现场核查、座谈交流等,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五)沟通会商。与同级党委开展会商,进行重要情况通报;通过联席会议,加强与组织、人事、宣传、巡察、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发现问题。

(六)督查检查。对学习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整改等学校重点工作,以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七)线索处置。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等举报渠道,对信访举报件认真开展分析研判,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督促基层党组织抓早抓小,用足用活“第一种形态”。

(八)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对巡视巡察、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提出建议,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并进行跟踪问效。

(九)廉政把关。建立健全、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十)其他开展日常监督的方式。                                      

第三章  日常监督的重点

第七条 强化政治监督。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学校党代会任务、巡视巡察整改、本科教育教学等中心工作开展监督,着力发现政治偏差,有效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第八条 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聚焦干部选拔任用、人事招聘、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科研学术、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坚持预防为主、依规依纪,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监督备案机制;紧盯决策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风险排查是否到位,防控措施是否有效等方面的问题,着力防控风险,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做好同级监督。通过与党委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等督促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委班子成员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情况,抓班子带队伍情况,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的监督。

第十条 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对年轻干部、新提任处科级干部、重点岗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建立完善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系统;对干部考察、评奖评优等人选进行廉政意见回复;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监督检查;运用谈心谈话、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

第十一条 监督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四章  提升监督质效

第十二条 突出案件办理监督。加大办案力度,坚持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督,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及时分析、精准研判,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案例通报强化警示教育,做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剖析案件背后根源,对具有普遍性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进行源头治理,有效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闭环。

第十三条 深化监督协同联动。不断完善联动监督、线索联合排查等工作机制,加强“纪巡审”联动,纪检监察机构与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保卫处等部门强化协同联动,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协调互动的监督合力。

第十四条 强化自我监督约束。党员、干部、教职工应树牢“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的监督,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约束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能力建设。通过专题培训、以干代训、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精准监督的能力,着力破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难题,以高质量监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暂行办法(试行)》(校纪发〔2020〕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