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学校纪委与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纪委办公室是纪委办事机构,内设综合管理室、案管审理室和纪检监察室三个室,具体负责落实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依规依纪依法处置问题线索。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提出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学校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通过协商管辖或报请指定管辖方式交由地方纪委监委办理或者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办案;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8.负责制度建设、廉政档案建设、队伍建设、内部监督、安全保密等工作,严格规范回复党风廉政意见。
9.推动新时代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组织各单位开展主 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廉洁文化活动,加强作风建设,配合学校宣传部做好廉洁教育宣传工作。
10.完成省纪委监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