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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二级纪委监督探头作用的实施意见

学校各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二级纪委)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二级纪委建设,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适应基层党建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二级纪委职能定位,厘清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建强干部队伍,提高能力水平,让二级纪委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不断提升二级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质量,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政治建设

(一)突出政治引领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定新时代纪检工作根本政治方向。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确保纪检工作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以实际行动体现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为党尽责。

(二)强化理论武装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加自觉地从政治大局和战略全局高度思考谋划工作,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原则,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增强工作主动性、科学性、创造性,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提升纪检工作质效。

三、深化组织建设

(一)规范组织设置

在学校各基层党委设立二级纪委,二级纪委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二级纪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二)严格任免程序

二级纪委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举行换届选举,每届任期与同级党委任期相同。二级纪委的设立、换届和届中调整,由基层党委研究讨论,经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审核把关,报校党委审批。

(三)细化责任分工

细化二级纪委及负责人职责任务,做到明责、履责、尽责、可问责。二级纪委要注重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指导和督促同级党委所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四、聚焦责任担当

(一)强化政治监督

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强化政治监督,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加强对所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践行“两个维护”、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巡视巡察整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检查学校的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执行完成情况,确保落实见效;督促推动所在基层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推进同级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定期汇总、分析单位的政治生态和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做实日常监督

坚持把日常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监督检查所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延伸监督触角,精准发现问题,重点围绕选人用人、职称评定、人才招聘、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基建修缮、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师德师风、评奖评优以及“三重一大”决策过程开展常态化监督;深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体的办学理念,围绕学生重点关切、师生利益诉求的事项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权益;坚持预防为主,紧盯风险排查是否到位,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日常监管是否到位,督促检查是否到位等方面的问题;督促同级党委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三)压实主体责任

基层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研究纪检工作,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党员遵守纪律情况;推动二级纪委专责监督与党员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基层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基层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支持纪委开展工作。

(四)强化正风肃纪

二级纪委坚持把纪律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举一反三、以案明纪,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廉政教育,推进本单位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督促同级党委和基层党支部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协助同级党委抓好作风建设,督促本单位及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制度,抓住重要节点,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发挥好二级纪委根在基层,干在基层,密切联系师生的优势,综合运用监督方式,用足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常态化开展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切实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敢于亮剑,营造优良的政治生态。

五、完善监督方式

(一)参加会议

参加或者列席所在基层党委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了解基层党委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以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谈心谈话

同党员、干部和师生广泛谈心谈话,听取对监督对象的反映,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对本单位提任的科级干部、系主任、实验室主任和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开展一次谈心谈话。

(三)调查研究

深入师生调查研究,了解实情,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管理存在漏洞的或侵害师生利益的,及时进行提醒纠正。

(四)查阅资料

按照规定查阅所在基层党委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材料,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五)沟通提醒

加强与所在基层党委的沟通汇报,每学期开展一次研讨,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六)分析研判

定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信访举报、党风廉政等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向所在基层党委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

(七)廉政把关

对基层党组织向校党委推荐的干部人选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人员等进行廉政把关,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八)其他开展日常监督的方式

六、健全制度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学校纪委应根据二级纪委的职能定位和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统一高效的工作规则,使二级纪委工作有规范,监督有权威。二级纪委也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和廉洁风险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究处置对策,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线,真正发挥二级纪委的“探头”和“哨兵”作用。

(二)落实报告制度

建立学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纪委工作制度。每半年至少向学校纪委报告工作1次。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严重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对收到的各种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同级党委反映,并报学校纪委;配合学校纪委对本单位党员违纪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做好受处分党员的跟踪教育和暖心回访工作。

(三)建立述职考评制度

建立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二级纪委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的考核,二级纪委书记每年要向学校纪委进行述职,充分发挥考核对二级纪委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监督工作往深里做、往细里做、往实里做,不断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七、建强干部队伍

(一)配强工作力量

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任务需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和精干高效的原则,统筹二级纪委纪检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选配到二级纪委岗位培养锻炼,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培训锻炼

坚持每季度召开二级纪委工作例会,搭建工作平台,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教育培训,把二级纪委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实践锻炼,学校纪委办、党委巡察办等部门要注重采取抽调二级纪委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参加校内巡察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二级纪委人员在实践中锤炼作风、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二级纪委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三)强化激励保障

为二级纪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把二级纪检干部履职情况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同级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二级纪委工作汇报,对二级纪委干部中的先进典型予以宣传、表扬,树立纪检干部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工作扎实、敢于斗争、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四)从严监督管理

二级纪委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敢于善于斗争,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学校纪委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约束,接受最严格的监督;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纪检干部及时批评教育,对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纪检干部,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